从“维权案例”公布乱看“维权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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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1:06 京华时报 | ||||||||
作者: 曹林来源: 《江南时报》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各地都习惯性地公布了去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之类的东西。1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4年该市十大消费维权案;13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去年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十大案例;10日,烟台市质监局公布了2004年十大维权案例和十大消费警示。
在三个地区,由三个不同的部门发布了“十大维权案例”。由这种“维权案例”公布之乱,可以窥见到消费者“维权难”之一斑。 对各部门来说,公布“维权案例”既能提升部门形象,展示部门政绩,还能带来部门利润。也就是说,大家争先恐后地公布维权典型案例,是在争着表功,争着做讨好而不吃力的事情。 “大家争着做好事”实际不是什么好事,这折射出各部门分工紊乱和权责错位:在紊乱的分工下,因为缺乏明确的权责规定,很多事情这个部门可以做,那个部门也可以做———这种多龙治水的格局下,大家一方面会争着做那些能给自己带来利益、代价又很小的“好事”,另一方面会争着逃避那些不能给自己带来利益、代价又很大、但能给老百姓带来利益的“好事”。 这在现实中的表现就是:在替消费者维权这件事上,交织着众多责任部门,由于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管理不明晰,给推诿卸责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既然这事情质监部门也可以管,凭什么找工商局啊?既然法院也是责任部门,凭什么让质监局出力? 平日争着推诿卸责,节日争着张榜抢功———这是权责紊乱的必然结果,也必然造成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维权难。摘编自《江南时报》3月15日文/曹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