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所处的尴尬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1:44 公益时报

  “两会”期间,本报设计了一张问卷调查表,其中一个问题是“你对非政府组织了解多少?”在回收的215份有效问卷中,仅有22人回答为“了解”,55人回答为“基本了解”,87人回答为“了解不多”,有51人回答为“没听说过”。虽然这样的抽样调查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非政府组织”关心的程度,但它至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所处的尴尬环境——

  半数委员、代表不知“非政府组织”

  社会对非政府组织关注程度不够

  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李汉宇是少数十分了解非政府组织的被调查者之一。李汉宇是民建贵州省委副主委,律师,来自贵阳。

  李汉宇告诉记者,他曾经参加过有关非政府组织的研讨会,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十分清楚。他说,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全国非政府组织总数已达到几十万个,涉及文化、艺术、体育、环保、教育、扶贫、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同时,中国非政府组织又处在一种举步维艰的境地,存在种种不利条件的制约,诸如法制建设不完善,税收优惠不到位等等,致使各种非政府组织普遍规模偏小、资金有限、人员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力也十分有限。

  李汉宇说,从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上看,非政府组织已被证明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和企业功能的必要补充,对社会福利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性,提出“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思路就是要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李汉宇说他是个律师,特别关注有关非政府组织的立法工作。他认为我国目前的非政府组织相关法律有《基金会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但他个人认为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关注程度还不够,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目前发展的需要,亟须作出修订。

  李汉宇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列举影响当前全球发展的八大因素时,其中有一条说的就是“跨国性的民间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由此可见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不可小视。我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尤其要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我从没听说过非政府组织”

  惟一一名来自小学校的政协委员卓玛接过记者递过来的问卷调查表时愣了一下,她坦白地说“我从没听说过非政府组织”。当记者给她解释时,卓玛笑了,“哦,我知道的,还是了解一些的。”

  卓玛大学毕业后就回到了西藏教书,已经有26年教龄,目前是拉萨实验小学的副校长。卓玛说,有很多人关心西藏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很多民间组织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了西藏很大帮助。有许多志愿者来到西藏最贫困、最艰苦的地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让人十分感动。

  卓玛告诉记者,由于地区间教育发展不平衡,拉萨实验小学每年都要派出一到两名教师去支援更需要帮助的贫困地区学校,目前共有8名教师在下面工作。每一个支教教师下去的时候她都要亲自把他们送到目的地。为了去看望他们,有时候她一天就要跑好几个县,那些地方的条件实在是太差了。拉萨实验小学也从有限的经费里挤出一部分去支援“手拉手”学校,学校还发动党员、团员献爱心,大家凑点钱帮帮贫困地区的孩子们。卓玛说,有很多学校连起码的办公用品都缺,像粉笔、红墨水、纸张等等,许多他们淘汰不用的东西到了那里都成了宝贝。他们的学生也伸出援助之手,一支铅笔、一个转笔刀、一条红领巾,能捐的他们都捐。

  卓玛说,在距拉萨不远的墨竹工卡县,有许多孩子因为家庭贫困失学。现在由于有许多人为孩子们捐款捐物,孩子们读书已不再是家庭的负担,于是许多家长纷纷主动把失学孩子送回学校。拉萨实验小学目前有40多名外来打工人员的子弟享受全免费读书,也有社会上的慈善机构为他们提供帮助。

  卓玛希望有更多的民间组织为西藏的教育发展出力,也希望有更多的人才到西藏去。

  活动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研究员马志明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非政府组织作为活动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应由有关部门立法予以规范,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合法地位、基本权利和义务、设立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做统一明确的规定。国家应对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对于有些为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非政府组织,国家应予以大力扶持;而对于某些非政府组织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采取有限度的支持政策;至于某些制造不稳定因素或为部门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对其则要加强管理,直至取缔。

  马志明说,非政府组织同任何其他组织一样,本质上都是由具体的自然人构成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实质上是这些成员的活动。因此,非政府组织的自然人成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如何,必然影响到该成员服务于组织时的心态、方式、效率等,这些因素又将决定整个组织的绩效、声望甚至基本的生存。尽管绝大部分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和志愿者都是出于对公益事业的热诚而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去的,但是享受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也是法制社会对每个个人和组织的必然要求,应该成为每个非政府组织成员和志愿者的理性选择。要求和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不能违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目的和宗旨。

  (本报记者 王志利)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SKII化妆品遭投诉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花样滑冰世锦赛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嫁入皇室的女人们
深圳提高购房贷款首付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