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与港、澳消委会签维权互动协议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1: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福州三月十五日电(记者林维莉)今天上午,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分别与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签订了维权互动协议书。从即日起,消费者在闽、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委会投诉,大大方便了三地消费者。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刘友榕秘书长介绍说,由于福建省与港、澳地区的经济往来极为
根据协议,三地消委会还将建立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并通过日常互发邮件、互通资讯,共同研究消费投诉中出现的问题,实现资源共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