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野蛮拆迁行为最高将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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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1:56 东南快报 | ||||||||
北京将为拆迁立法,野蛮拆迁行为将受到制裁。从昨日开始至3月30日,北京市法制办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穴草案?雪》意见。草案中规定,在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由区、县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直接责任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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