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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消费纠纷可回闽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2:12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为保护闽、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充分共享消费信息,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昨日,闽、澳两地消费者委员会签定了为期3年的维权互动协议书。

  根据协议,消费者在闽、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纠纷发生地或居所所在地的消委会投诉。消费地在澳门的,按照澳门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
地在福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协议约定建立两地消委会投诉联席会议制度。两地消委会将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消费投诉中出现的问题,交流经验,研讨办法。对涉及两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两地消委会将联合对外发表达成共识的观点和意见。此外,任何一方消委会发布的相关消费警示、重要声明,要在适当的时候向另一方消委会通报,以便互相借鉴。

  又讯昨日,省消委会发出“理性主张权利,自觉选择诚信,营造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和谐环境”的倡议,呼吁全省消费者理性维权、放弃暴力,选择诚信、拒绝伪劣,通过社团组织协调消费纠纷,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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