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春节休假不误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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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2:49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2月12日(农历正月初四),北海海事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海南海口执行案件,扣押了“金昌838”号货船。被执行人许×感慨地说:“没想到海事法院法官春节也不休息,真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啊!” 两年前,许×驾驶“金昌838”号货船在广西钦州沙井港码头附近,因偏离航道损坏了他人海域养殖场的蚝棚及蚝苗,引发纠纷,被诉至北海海事法院。2003年7月15日,法院判
2月12日早上,北海海事法院执行法官接到可靠信息:被执行人许×在家过年,“金昌838”号船正停泊在海南省海口市新港码头。为了不错过扣押该船的好时机,执行庭招正才副庭长及法警叶枫立即中止春节休假,当天下午奔赴海口执行扣船任务。在有关单位的协助下,顺利扣押了“金昌838”号船。扣船完毕后,执行法官迅速赶往临高县被执行人许×的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许×大感意外,本以为春节期间法院不上班,法官休假了,可以踏踏实实地在家里呆上几天,没想到法官找上门来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许×当场履行了5,000元赔偿义务,并保证分期偿付剩余赔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