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建立“黑名单”制度 专门针对失信人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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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3:39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网3月16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公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在抓紧建设,并于去年率先在北京、重庆等7个城市实现了联网试运行,预计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韩平曾表示,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央行还将尝试建立专门针对失信人群的“黑名单”制度,第一时间在全银行系统内公布。如果客户在一家银行有延期还贷等不良记录,所有银行都将在同一时间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其他信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状况的业务范围:审核个人信贷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审核企业信贷申请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者。除贷后风险管理需要外,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时,须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金融机构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或将查询结果用于其他目的的,央行将责令改正,暂停或终止其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郭永刚)(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