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让农牧民直接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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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3: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拉萨3月16日消息(记者索朗达杰)为了切实减轻西藏农牧民负担,增加农牧民的收入,多年来,西藏一直在实施着一系列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使广大农牧民直接受益,也使他们在享受着“零税负”的同时,轻装上阵,直奔小康。 经中央批准,西藏从1980年至今,对广大农牧民生产经营免征农业税、牧业税、工商税。可以说从那时起,西藏广大农牧民就不存在直接的税收负担。以1979年的税收收入统计
西藏是一个以农牧业经济为主导产业的地区,全区270多万人口中,农牧民占80%以上。1984年,西藏实行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以及免征农牧业税等一系列促使农牧民休养生息的优惠政策,农村生产力发生了历史性飞跃。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使西藏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农产品由长期短缺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基本实现了粮油自给,越来越多的农民摆脱贫穷,走上了致富之路,广大农牧民靠天吃饭,收入单一的局面有了根本性改观。 近年西藏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农牧业的投入,注重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牧业科技推广,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使西藏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变。2004年,西藏对农牧业和农牧区的投入30多亿元。全年新建乡村公路2190公里,新增用电人口40万,粮食总产量达到96万吨,全年输出劳务50万人次,收入6亿元,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1863元,增长10.2%,多数群众温饱问题得到解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