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快评:这条“铁律”应适用全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4: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鄢烈山 3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头版刊载了一条消息:《乌鲁木齐市出铁律:党政干部引资禁拿提成》。说的是乌市纪检委、监察局近日发出通知,今后党政干部严禁从招商引资中拿取提成和奖金;各部门和各单位已制定的相应的奖励政策应予废止。
这个通知出台的依据是: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是党政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不应获得额外的报酬;从招商引资中拿取提成和奖金,实质是经济活动中的有偿中介行为,而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通知还说,若要表彰党政干部为引进资金和项目所作的重要贡献,可以作为年终评优和评先的参考条件。 如果乌市纪检委的“说法”可以成立,那么这条“铁律”就理应适用于全国的党政机关干部,而不仅仅覆盖乌市纪检委、监察局的辖区。这个通知对党政干部职责与义务的“定位”,所依据的“处分条例”本来就不是乌市的“特产”。 我认为,乌市的“说法”是正确的,这个通知应由中纪委和监察部“转发”到全国各地,一体执行。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说,2005年我国的“宏观调控”仍然不能放松。为什么国家当前的宏观调控压力依然不可小觑?正如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副主席史纪良所指出的:各地政府存在强烈的投资冲动。这种“投资冲动”从全局看是不理性的,但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则各自有充足的理由。对于这种“投资冲动”本文无力作出恰当的分析判断;但有一点可以断言:以提成激励党政干部“招商引资”,则定然是不可取的。 现在不少地方竞相招商引资,出台的奖惩措施实在离谱得很:给党政乃至司法、教育等吃“皇粮”的机关、部门和单位下指标,完成与否不仅与提成、奖金,甚至与职务升降、岗位去留挂钩。在这种高压“政策”下,什么都可以不管不顾:是否污染环境“暂缓”考虑;劳动者权益“暂缓”考虑;是真外商还是假外商不予分辨;是真引资还是假引资(从当地银行骗取贷款)无暇细问……一切的一切,要为“招商引资”让路。 这样一来,当地的经济发展似乎红红火火,党政首长有了政绩,充当“招商引资”中介的党政干部获取了丰厚回报。至于虚热造成的烂摊子怎么收拾,败坏的官风、民风如何收拾,原本不在推动者的思虑范围。 原以为,中国加入WTO以后,内外商都享受“国民待遇”,平等竞争,各地不会出台五花八门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了。现在看来,这种乐观预测太天真。 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党政机关不介入市场投资,只为经济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如果政府职能的转换短期难以到位,那么,至少,党政干部不应作为市场的利益主体(中介就是一种牟利的经营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乌市这条“铁律”是有重大意义的:它至少在官场及别的公共领域划清了一条是与非的界线,没有把反常当正经。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