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生活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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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4:3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日前,丹阳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明确了保障资金的来源,明确政府承担最终托底责任,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其中包括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 《办法》规定,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有偿收益中,按照当年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计算,每亩提取一万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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