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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生活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4:3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日前,丹阳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明确了保障资金的来源,明确政府承担最终托底责任,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其中包括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

  《办法》规定,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有偿收益中,按照当年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计算,每亩提取一万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以及其他
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其中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进入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和其他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利息和增值收入分别计入各自账户。新的保障办法对中老年农民以解决基本生活为主,到达养老年龄前,可按月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可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对中青年农民则以鼓励就业为主,明确其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培训等优惠待遇。新的保障办法共划分了五个被征地农民年龄段和保障标准。(丁蔚文)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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