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警方破获特大虚开发票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4:41 光明网 | ||||||||
梁书斌 应冰 新华社哈尔滨3月15日电 为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张德旺等人登记注册多家废品收购站,为多家公司虚开发票获取非法收入,涉案金额价税合计7.42亿元。日前,犯罪嫌疑人张德旺等14人先后被警
2004年7月2日至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和碾子山区先后发生11户废旧物品收购企业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案件,涉案金额价税合计7.42亿元。因此案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巨大,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成立“7·6”专案组,先后赴北京、天津、河北保定、辽宁大连、吉林延吉、四川广元、内蒙古牙克石、黑龙江满洲里等地进行追捕,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德旺等人供认,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04年3月至6月先后在龙江县、碾子山区登记注册了多家废品收购站,从当地国税局领购了黑龙江省工商业统一发票26本。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分别为天津市达亿线材公司、陕西天宇金属制品公司等多家公司虚开发票获取非法收入,张德旺分得赃款30余万元。 警方介绍,废旧物品发票是一种可以用来抵扣税款的凭证,其正常的操作方式是:废旧物品收购企业(出票方)将废旧物资销售时,给收购该物资的企业(受票方)开具普通商业发票,受票方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凭此发票可将票面金额的10%作为进项税从应交税款中抵扣,即免交10%的税款。这一系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少交的10%的税款来牟取私利。出票方和受票方没有任何货物交易,受票方在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凭虚开的发票进行抵扣,骗取国家10%的税款,侵犯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