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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电子眼 状告交通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5: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被电子眼拍下,并收到100元的罚单。车主宋先生将交通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今天上午,崇文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维持交通队作出的行政处罚,驳回宋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14日,宋先生驾车行驶到东便门至崇文门路段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结果收到了交通队的罚单,并被告知他的违法行为已被电子眼拍下。“我确实是临时停车,还踩着刹
车灯呢……”宋先生说,在该路段如果是临时停车就不会涉及违法,他认为交通队的处罚缺乏依据,请求法院要求交通队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并赔偿精神损害金1000元。交通队方面答辩表示,宋先生的行为影响了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空间,而且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此案吸引了几十名前来旁听的交警。据了解,去年在新交法实施以来,司机不服处罚,状告交通队的行政官司明显上升。法院人士分析指出,这主要是由于新交法的处罚力度加大,以前违章可能只处以5元、10元的罚款,现在罚款额度经常是一两百元,引起了一些司机的抵触情绪。刘琳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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