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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荣“养子”无权替“父”正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5: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范静)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审结了杨子荣“养子”杨克武起诉总政治部话剧团侵犯死者杨子荣名誉权一案,杨克武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杨克武指控总政话剧团在《林海雪原》中描述英雄杨子荣时,在无法证明所描述情节属实的情况下,便以真人真名来随意虚构,情节涉及个人隐私、道德品质,客观上降低了杨子荣的人格,侵犯了杨子荣的名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因杨克武主张的收养关系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前,故杨克武能否起诉的判断标准应为收养者与被收养者的父母或监护人是否一致同意及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经查明,杨子荣于1947年2月23日牺牲,此后杨克武于1947年2月26日出生,杨子荣在牺牲后,客观上已无法就收养杨克武进行意思表示,亦不可能与杨克武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因此,杨克武以杨子荣养子的身份向总政话剧团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无法成立,故裁定驳回杨克武的起诉。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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