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今起与各单位重签新版内保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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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5:24 法制晚报 | ||||||||
法制晚报讯 (记者洪雪 通讯员张永红) 从7月1日后,企事业单位逾期不整改治安隐患,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对单位最高可罚10万元。 今天上午,市公安局向媒体透露,从即日起,北京市公安机关全面启动了与所列管单位重新签订《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目标责任书》的工作,这项工作将于6月底完成。
这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范围是在原“治安目标责任书”有关内容基础上修改和完善而重新划定的。根据近年来单位内部各类违法案件的发案测算情况, 对单位内部刑事案件发案率和内部人员违法率进行了修改。 根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于单位逾期不整改治安隐患,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书样式分为《国家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目标责任书》、《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目标责任书》。 对凡属国家机关性质的单位,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单位主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其继任的主管领导、法定代表人应与公安机关主管部门重新签订责任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