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计进行更改不通知消费者长虹被指“霸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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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6:09 深圳晚报 | ||||||||
上海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冲着彩电广告单上介绍的‘智能节目单’购买了产品,事后却发现根本没有此功能,既然修改了设计,为何不告知消费者?”3月15日,在上海市消保委主办的“3·15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大型咨询活动”上,市民范先生投诉,长虹彩电广告中“保留更改产品设计的权利,届时恕不另行通知”属于“霸王条款”。 15日一大早,范先生就来到南昌路上海科学会堂向消保委投诉。
去年12月22日,范先生购买了一台型号为CHD29181的长虹彩电。“当时看到宣传单上有‘智能节目单’功能才买的这台彩电,可回家后怎么也调不出来。”于是,范先生打电话至长虹公司,维修人员上门后,也同样无法调出此项功能。 事后厂商告知,“该款电视已修改设计,广告中已说明修改设计不用告知消费者。” 在范先生出示的广告单上,记者在彩页底端找到一行很难被发现的小字:“长虹公司保留更改产品设计与规格的权力,届时恕不另行通知。” 对此,记者采访了咨询现场的长虹公司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型号的长虹彩电有两个批次,最初的批次有“智能节目单”的功能,而后来经过市场研究,发现这一功能使用不多,因此决定取消此功能,但也不排除将来恢复的可能。 “其实,在这两个批次彩电的说明书中,都对这一情况作了说明,只是广告单内容仍未来得及修改。” 长虹最后表示,将尽快撤下柜台上旧的广告单,并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改,同意为范先生退货或更换。(胡晓玲王彤肖蓓) 作者:胡晓玲王彤肖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