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因工死亡可获60个月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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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6:1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州市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日前,福州市政府下发的《福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还规定,福州市工伤保险实行省、市两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该《意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同的行业差别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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