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打广告=不正当联合?旅行社与工商局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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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6:29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3月16日消息:几家旅行社统一打广告是行业惯例还是不正当联合?今天上午,乐清青年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与乐清市工商局对簿公堂。 2004年2月,乐清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乐清市长运旅行社(没有提起诉讼)、乐清市雁荡山仙乐旅行社、乐清中国旅行社和乐清市职工旅行社等单位在广告印刷品上,统一推出了2004年度“三八”妇女旅游线路。2004年3月,乐清市工商局以乐清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乐清市工商局认为,原告等几家旅行社为防止价格上相互压价而联合起来,并统一广告、统一旅游线路的价格、统一散客调剂等,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联合行为)。而原告方认为,虽然在形式上统一广告,但他们之间事实上是独立经营、独立价格、自行结算,并没有实施划分市场、限定交易对象、限定商品数量等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时止,庭审还在继续中。(温州晚报 常玉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