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一烧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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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6:35 法制晚报 | ||||||||
“3·15”前夕,从电视上看到一些地方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场面: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把假冒伪劣商品堆积起来,浇上油,用火把点燃,一烧了之。看到堆积如山的物品成为灰烬,在场的工作人员真的就有一种如释重负、发自内心的胜利之感吗? 首先,假冒伪劣商品燃烧时会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环境,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其次,假冒伪劣商品并非全无利用价值,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可以送到工厂做成原料……物
希望有关部门对有些非法物品还应手下留情,给它们留条“生路”。 可能是由于假冒伪劣商品“民愤极大”,烧了容易让人“解恨”吧。 作者:米效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