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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一烧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6:35 法制晚报

  “3·15”前夕,从电视上看到一些地方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场面: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把假冒伪劣商品堆积起来,浇上油,用火把点燃,一烧了之。看到堆积如山的物品成为灰烬,在场的工作人员真的就有一种如释重负、发自内心的胜利之感吗?

  首先,假冒伪劣商品燃烧时会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环境,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其次,假冒伪劣商品并非全无利用价值,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可以送到工厂做成原料……物
不能尽其用,岂不有些可惜?还有,这些物品“本质”并不坏,之所以被划入“另类”,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作的孽。对这些不法之徒应当严惩,以儆效尤,堵住“祸”源,才是治本之策,而不是动辄就对这些物品处以极刑,让真正的幕后“元凶”得以从轻发落,甚至是逍遥法外。

  希望有关部门对有些非法物品还应手下留情,给它们留条“生路”。

  可能是由于假冒伪劣商品“民愤极大”,烧了容易让人“解恨”吧。

  作者:米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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