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一挖“陷阱”挖掘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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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6:51 新民晚报 | ||||||||
消费者对“合同陷阱”已不陌生,但很少知道挖“陷阱”的正是律师和企业的法务人员——挖一挖“陷阱”挖掘者 尽管中消协连年对“合同陷阱”公开点评,但如今的“陷阱合同”仍是“一片疯长的草”。为什么遏制不了?记者细加分析发现,以往所有的劝谕、惩戒均是对事不对人,而那些陷阱的设置者恰恰是一些本该是法律的护卫者的专业人员。
无论是从整肃市场秩序还是遵守职业道德的角度看,追问谁来惩罚陷阱的炮制者,现在是时候了!近年来,经济生活中的“合同陷阱”像“霸王条款”一样,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虽是众矢之的,但仍是绵绵不绝。这些条款的设定,由于有或垄断、或限制性竞争、或产品信息不对称等行业优势做掩护,人们很少注意到“陷阱”的挖掘者。 究竟是谁炮制了这些“不平等条约”,在替商家给消费者设套?他们的身份多是律师或企业的法务人员。 从职业角色看,最大程度地合法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的确是其职责所在,而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说,维护法的尊严和公序更是其应奉行的公德。眼下的状况是,一些道德伦理意义上的法律的维护者,恰恰成了商业活动中“陷阱”的炮制者。 要遏制“合同陷阱”,必须狠抓两方面:一是借鉴欧美等国家的做法,对一些违规厂商,给予高额处罚;二是要从以律师为代表的企业法律工作者抓起,从职业道德和执业资格的角度入手,对这些人严加监督与约束。 企业迷恋在合同中设置陷阱,动机无非在获取最大利益。只有在法律程序中,对那些“坑人”的企业严加惩罚,让其为欺诈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获益,企业才会掂量、畏惧及至罢手。 业内人士指出,律师和企业的法务人员,既是合同的制订者和管理者,也是法律的运用者和护卫者,追求公平、公正是其职业使命,不能谁给钱就按谁的意旨办。当然,仅有道德上的倡导是远远不够的,律师协会、工商、司法主管等部门应会同消费者协会,追查每年评选出的典型“陷阱合同”“霸王合同”出自何人之手,并以此作为有关部门每年对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年审的内容。 徐寿松俞丽虹(据新华社上海3月15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