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曝光5万泡汤广告美女喊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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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8: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法院强制执行,她终于拿到精神抚慰金1万元 自己为A酒厂做“形象代言人”所拍摄的照片,被B酒厂拿去做成巨幅广告牌挂到了城外的两个农家乐门口。广告牌上,她手捧的酒也换成了B酒厂的产品。23岁的邛崃“美女”周晓梅(化名)一气之下将B酒厂和相关广告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法院强制执行,周晓梅成功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
晓梅婷婷玉立、长相娇美,是邛崃有名的“小美女”。去年2月28日,A酒厂请她做产品“形象代言人”,见不愿出风头的周晓梅心存疑虑,酒厂解释称:“我们要打开省外市场,你的照片不会在四川境内使用。”于是,周晓梅同意了。10天后,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周晓梅拍摄了自己手捧A酒厂产品酒盒和酒瓶的照片8张,A酒厂付给她5万元报酬。3个多月后的一天,周晓梅的朋友突然跑来告诉她,她的巨幅照片被挂到城北的两个农家乐门口“曝光”了。周晓梅跑去一看,气晕了:手捧B酒厂产品的她笑盈盈地出现在了广告牌上。对此,她的熟人、邻居议论纷纷。 A酒厂也很快知道了这事,认为周晓梅违反了协议,要她退钱。周晓梅委屈极了,但也只好退还A酒厂47000元。“没经我同意,他们怎么可以随便用我的照片去做广告?”周晓梅认为,B酒厂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于是将B酒厂和制作广告牌的广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7000元和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开庭后,两被告互相推卸责任,当法庭前往农家乐取证时,则发现广告牌上的捧酒女子身段没变,头却被换成了另外一个人。为了证明有人给自己的照片“变脸”,周晓梅向法庭提供了一张相同场景的原样照片。证据确凿,法院作出判决:B酒厂赔付周晓梅精神抚慰金3000元,广告公司赔付周晓梅7000元,周索赔经济损失47000元的要求被驳回。法院判决后,被告更换了广告牌上的人头像,并向周晓梅道了歉,但迟迟不肯给付赔偿金。 万般无奈的周晓梅只好再次向法院求助。昨日,邛崃法院工作人员出面强制执行,最终帮助周晓梅拿到了1万元的赔偿金。 邛法研记者李逢春实习生冯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