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矿难认定为严重责任事故 矿主被警方监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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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22: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3月16日电 (记者梁冬 王茜)经过事故调查组的初步分析认定,七台河“3·14”矿难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是贪心矿主受利益驱动,未经验收合格,在井下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导致瓦斯爆炸。 据黑龙江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峰介绍,发生瓦斯爆炸的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区属于年生产能力3万吨的小型矿井,该井在2004年11月份
目前,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矿主已被警方监控调查。 3月14日11时左右,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区发生爆炸事故,共有19名矿工被困井下,已确认17人遇难,1人获救生还,还有1人下落不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