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税局出台欠缴税款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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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1:1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半年未清缴上年欠税者取消纳税信用等级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李土恭、邓远峰报道:近日,省地税局出台欠缴税款管理办法。从今年开始,六种欠税人再也不能无动于衷,否则将被依法查处。 这6种欠税人包括:已办理纳税申报未按限纳税的;经批准延期缴纳,延期已满仍未
办法规定,欠税人应定期向地税机关报告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有合并、分立、撤销、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行为,应随时以规定格式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申请缓缴税款的,应接受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对缓缴期满仍没缴税的转为欠税处理;长期欠税的列入重点监控,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提供纳税担保;半年内未清缴上年度欠税的,取消其A级(正常纳税的最低等级)纳税信用等级。 对欠税人,主管地税机关有权限售或代开发票,欠税人补缴欠税后24小时内恢复发票正常供应。根据欠税数额和情形,县以上(含县)地税机关将对欠税者予以公告。欠税公告发布1个月内未结清欠税的,主管地税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大江网-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