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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告电子眼处罚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2:16 京华时报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交通队根据电子眼记录认定宋某驶入非机动车道,宋某不服处罚状告交通队。昨天,宋某的诉讼请求被崇文法院驳回。

  2004年9月14日,宋某驾车行驶时在非机动车道上临时停车,随后他从网上看到了违章
记录。宋某对电子眼抓拍下的记录提出质疑,交完罚款后他将交通队告上法庭,索赔1000元精神损失费及1000元误工费。

  前门交通队当庭提交了现场照片、宋某违章地段照片及电子眼的检测报告,以证明宋某确实在非机动车道违章行驶。10时许,法庭作出宣判,维持交通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审理此案的法官孟群表示,原告没有证据推翻电子眼的证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表明他是在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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