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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黄传黄 岂有“好果子”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天下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贩卖、传播淫秽影碟并从中牟利的秦某、刘某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自2004年初以来,秦某为赚取非法利益,从王某手中以每盘1.1元的价格购进淫秽影
碟,后加价在合肥东方商城附近出售给刘某及周某(另案处理)等人。刘某在自己开的音像店内以每盘每次1元的价格将淫秽影碟对外出租牟利。2004年9月15日下午,周某在合肥水厂桥附近出售淫秽影碟时被抓获。公安机关根据周某的交代,于9月16日在东方商城秦某租用房中将正在进行淫秽影碟交易的秦某、刘某抓获,现场共缴获淫秽影碟4206张。后又从刘某的店内缴获刘从秦处购买的淫秽影碟337张。经查刘某出租淫秽影碟给他人观看计600人次。鉴于从秦某处扣押的淫秽影碟4206张,因未实际出售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法院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杨联文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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