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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没播两编剧已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22 山西新闻网

  《西沟故事》纠纷案开庭

  本报讯(记者王玉花实习生武玲)电视剧《西沟故事》(后改名为《天之脊》)尚未开播,该剧的两名编剧———省图书馆职工王德旺和太原电视台电视剧艺术中心的退休编导王喜凤,已经将官司打上了法庭。昨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著作权侵权案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王德旺诉称,2000年末,他与王喜凤见面。王喜凤正在创作以劳模申纪兰为题材的电视剧本《劳模申纪兰》,因央视催要剧本,想与王德旺合作,尽快完成剧本创作。王喜凤告诉王德旺,如果剧本被采用有了收益,每人按实际集数平均分配稿酬。

  之后,王德旺完成了4集剧本。王喜凤对他说,等大家都写完了,再集中起来修改整理,尽快送到北京。后来,王喜凤约见王德旺说,因申纪兰不愿将个人生活表现出来,剧本改名为《西沟故事》,其所写的4集压缩为两集。去年6月18日,王喜凤又约见王德旺说,只能给他800元,最多1000元,但并不是稿酬,而是劳务补贴。王德旺不满,他认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王喜凤侵犯自己著作权事实清楚,应判令王喜凤支付自己稿酬两万元;王喜凤未经自己同意,将自己写的剧本改编,侵犯了自己的修改权,为此应负侵权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1万元;王喜凤还应支付自己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

  被告王喜凤答辩称,2001年1月至7月,王喜凤、郁旭光、王春荣深入西沟采访,创作了38万余字的22集电视剧本《西沟故事》。王德旺并没有参与采访和直接创作。在创作《西沟故事》前,王德旺曾提供了8822字的《劳模申纪兰》稿件,实际只用了7000字。为此,她和郁旭光按每集1.7万字的要求完成了《西沟故事》的创作后,碍于人情才为王德旺署了名。《西沟故事》交到央视后,被发现王德旺所写《劳模申纪兰》部分的稿件内容是根据他人《但悲不见九州同》和《红色人生》改编的,涉嫌侵犯了他人的改编权。因此,《西沟故事》改编为《天之脊》时并未使用其。而自己念及原告曾付出8000多字的劳动,为其署名,并支付了1000元的酬劳。况且,《西沟故事》电视剧剧本并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改编为电视剧《天之脊》后既未播出和发表,也没有产生任何经济效益。被告和原告既没合同、又没约定,虽然原告的稿件涉嫌侵犯了他人的改编权而未被采用,但被告仍为其署了名,支付了酬劳,因此不构成侵权。

  本案将择日宣判。(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张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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