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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协议深夜“出笼” 肇事司机尚未归案, 警方从中“说和”:遇难者家属不要追究肇事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平顶山讯本报3月9日A08版曾以《这个吉普车司机咋恁横?》为题报道了3月7日发生在汝州市的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昨天记者从汝州警方获悉,经过艰苦查证,肇事司机系汝州市煤山街道办事处城管办的工作人员付亮浩。但在肇事者没有归案的情况下,汝州市公安局交警队却协调遇难者家属(甲方)和肇事方代表(乙方)签下了一份协议,规定“甲方不再要求追究乙方的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

  据了解,双方是3月14日凌晨两点左右达成的协议,地点在汝州市公安局交警队事故科的二楼会议室。“当时在座的有局领导,还有交警队的陈队长和事故科的周科长。他们说,无论如何今天要把这事谈妥。所以才熬到夜里两点签下了协议。”事故遇难者的亲属丁某昨天对记者说。

  丁某向记者传真了打印的、只有一页的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有:一、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40万元,作一次性彻底处理。二、甲方不再要求追究乙方的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三、赔款中的30万元先以现金方式支付,余下的10万元由中间人保管,待法院判决甲方放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判决书生效后由中间人转交。四、在收到乙方赔偿后,甲方应向检察、审判机关以书面形式表明乙方已作加倍赔偿,请求司法机关对乙方减轻处罚的明确立场。

  但令人奇怪的是,至今汝州市公安局交警队事故科也不向遇难者家属透露肇事者的任何情况,虽然多次询问,交警队均以“先处理事儿,其他的以后再说”来搪塞。“既然对方有人出头签协议,交警队肯定知道肇事者的情况。为啥不告诉我们,真是令人费解!”丁某说。

  遇难者家属表示,虽然签了协议,但他们不会向司法机关提出不再追究肇事司机刑事责任的要求。因此,15日下午,肇事方代表又提出签订一份附加协议,明确要求受害者家属不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但遭到拒绝。“民事是民事,刑事是刑事。就是我们不追究,国家也会追究的。”受害者的一名女亲属说。昨天下午,记者打电话到煤山街道办事处,确认付亮浩系该单位工作人员。“他去年才来这儿上班,最近没见他来,好像是生病请假了。”一位男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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