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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1004万,但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巨贪毕玉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北京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据法院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介绍,意识到自己行为无法隐瞒的毕玉玺在侦查及审理过程中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法庭上,除了对私分国有资产有过是“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的异议和对一份小额受贿在程序上有些异议外,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是“没意见”。在最后的法庭供述期间,毕玉玺悔从心起,居然痛哭流涕。他的供述使得法庭审理从审理到判决仅用了一周时间。

  毕玉玺在忏悔书中总结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五大原因,包括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唯我独尊,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等。L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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