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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千万毕玉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4:22 重庆晨报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17日消息昨天上午9时,因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两项罪名成立,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缓。62岁的毕玉玺在接过死缓判决后,低头向审判人员鞠了一躬。

  一中院审理查明的最终数额是:1993年至2004年间,毕玉玺利用自己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身份,一共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
300万元,此外,毕玉玺还直接索贿15.5万元。

  昨天,法院认定毕玉玺的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他私分国有资产罪名成立,法院判处其3年徒刑,并处3万元罚金。最终,法院决定对毕玉玺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中院认定:“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据介绍,为了收受这些巨额贿赂,毕玉玺直接干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刻意选择下属公司的注册地点、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多种便利。而在他收受的贿赂中,除了90多万美元、8万元港币、200多万人民币等硬通货外,还有丰田牌轿车、笔记本电脑、名贵手表、金条金块等实惠物品。

  1993年至2004年间,毕玉玺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及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交通部门要职,待遇为正厅(局)级。

  毕玉玺的经济问题源于2003年11月1日建成通车的五环路。据悉,审计部门在对五环路的造价审计时发现“部分工程造价明显高于合理造价”,纪检部门随后介入调查。2004年5月,毕玉玺被“双规”。同年8月,毕玉玺涉嫌受贿被刑拘;8月20日,市检一分院决定逮捕毕玉玺。

  今年2月底,毕玉玺被检察院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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