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辆肇事车撞轧同一人 离奇肇事案责任如何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4:2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央视联动报道今日中午12时38分,央视一套播出新闻故事一行人遭遇三车肇事

  2004年12月27日清晨,一场大雾弥漫在沈阳上空。在沈阳市浑河桥北桥头处,发生了一起惨祸:一名男子过马路时被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逃逸。

  经交警多方走访确认,死者名叫商登昌,是距离事发现场仅几十米的加油站的职工。

  对于商登昌的家人来说,这个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丈夫商登昌是在清晨上班路上出的车祸,而且是当场死亡。这让妻子邵玉波感到震惊。每天清晨,丈夫都是搭乘214路公交车到达五里河公园站,然后到车站对面的海峰加油站上班。邵玉波怎么也想不明白,这短短的一段路程,怎么会夺走爱人的生命。

  在惨祸的发生地浑河桥北桥头,沈阳市东陵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的荣警官介绍说,经过现场勘察,除了发现有残留的血迹、尸体外,他们还找到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其中,有3种车辆的散落物,一种红色油漆,一种白色油漆,还有一种银灰色的油漆。交警们确定,这是一起多车肇事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两司机否认最先撞人

  报案的只有一辆白色夏利车,而其他车辆不见踪影。报案司机杨凯今年27岁,沈阳人。据他回忆,出事的那天早晨6点20分,他送亲戚去火车站。返程途中路过浑河桥北桥头时,他隐隐约约地看见前方路面上有黑色物体,因为雾气大、路灯不亮,在没看清楚是什么东西时,车就开了过去。他当时不知道是什么东西,轧过去以后,一看是人,所以就报案了。

  除了报案的这辆白色夏利车,警方在事故现场还发现有红色、银灰色车辆的散落物。交警们由此推断,报案的夏利车并不是第一肇事车辆。为了全力侦破此案,沈阳市交警支队和东陵区交警大队成立了“12·27事故联合侦破组”。

  在距离车祸发生6个多小时后,一辆银灰色捷达出租车司机前来投案,承认自己在行驶过程中,可能从一个人的身上轧过。这让交警们颇为振奋。

  投案自首的捷达车车主郭伟有25岁,他说,当天早上六点十几分左右,他拉乘客去机场,经过浑南大街时,没有路灯,当时他发现一个物体,车颠簸了一下过去了。后来,他和乘客下车看了一眼,发现保险杠掉了,当时没考虑太多,就急忙送乘客上机场了。

  郭伟说,自己当时之所以没报案,一是因为赶着上机场,二是确实没想到轧过的是人。但当他从机场回来时,看见交警正在处理现场。为了确认自己是否肇事,所以他选择了投案自首。但郭伟认为,人肯定不是他撞的,因为车当时只是颠簸了一下,如果要是撞了人的话,挡风玻璃什么都会碎。

  最后肇事的白色车辆和中间肇事的银灰色车辆相继被找到,只剩下红色车辆了。看来第一个肇事逃逸车辆,极有可能是红色车辆。是它最先撞倒商登昌,并制造了整个悲剧。

  关键车迟迟不见踪迹

  就在车祸发生的第二天,交警们收到了死者商登昌生前单位送来的一份监控录像。在这份监控录像中,清楚地记录着惨剧的发生时间是2004年12月27日的6点19分30秒。画面上是一辆高速行驶的小车,突然放慢了速度,像是紧急刹车把人撞倒了,后来车停了下来,但没有人下车。车在原地停留6秒钟后,司机肇事逃逸。

  虽然有了一份监控录像,但因为当时路上没有路灯,最先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并不清楚。为了继续向警方提供线索,也为了帮助被害人家属寻找目击证人,加油站在各个醒目位置贴上了“重金寻找目击者”的告示。

  而对于商登昌的家属们来说,追出逃逸司机,告慰死去的亲人成了他们最大的心愿。无论是在商登昌的家里,还是在商登昌工作过的沈阳海峰加油站,亲属和同事们仍然沉浸在悲痛之中。

  记者再次来到车祸发生地点时,浑河桥北桥头已经聚集了不少出租车司机,他们来到一块写有“好心司机签名声援活动”字样的白纸板前,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死者的哥哥商登云告诉记者,连续十多天来,他们的举牌行动得到了众多司机的声援,还确实找到了车祸现场的第一目击证人。

  记者在警方的目击证人笔录中,看到这样的话:“当时,我发现由北向南驶来一辆红色出租车,车速很快,把这个行人撞倒了。撞人后,这辆车停了大约几秒钟后又开车,人没下车,把车辆右打轮就奔南边走了。”

  在先后走访了近百人,排查了几十辆车后,警方的侦破工作仍在继续。

  商登昌的妻子邵玉波说,现在她还无法将这个事实告诉80岁的母亲和13岁的女儿,一想到丈夫的惨死,就会让她整夜无法入睡。但她坚信,警方一定能破案。专家说法司机责任如何定

  撒贝宁(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

  我在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觉得非常震惊,一个人被三辆车撞倒。第三辆肇事车当时停下来,还打了电话报案。该怎么来看待他的责任问题?

  张柱庭(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他在这个事故里面,是否对商登昌的死亡负责任,取决于他的车在撞击商登昌的时候,商登昌是否已经死亡。

  如果当时商登昌还活着,那么第三辆车撞击导致商死亡,司机是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同样要承担责任。当然在量刑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他没有逃逸的情节。但是,如果商登昌当时已经死亡,那么第三辆车撞击的只是一具尸体的话,司机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撒贝宁:再来说中间这辆银灰色的出租车,司机说当时因为着急,要送人去机场,感觉车剧烈地颠簸了一下,是轧到了什么东西,可是没有停下来。他要负什么责任吗?

  张柱庭:这和前面问题的性质是一样的。如果要认定这两个司机的责任,必须要判断商登昌当时的状态。

  撒贝宁:有什么办法能够判断商登昌当时的状态呢?

  张柱庭:一个办法是靠法医鉴定,鉴定商登昌当时的状态是死亡还是活着,这是法医技术问题。另外一个办法就是靠一些目击证人的证言。再有就是看现在这两个司机自己的口供。

  通过多种因素来考虑,如果最后实在确定不了,处理原则应是疑案从无、从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两个司机撞到商登昌时,商仍然活着,按照疑案从无、从轻,也就是推定为商登昌已经死亡,那么,第一个撞住商登昌的那辆车就是最重要的肇事车辆。

  撒贝宁:但是第一辆肇事车辆没有找到,有什么办法?

  张柱庭:现在还是要加大对逃逸者的追捕力度,搜集各类的线索、筛选各种线索包括对痕迹进行一些必要的鉴定,也可以包括招募有关证人。

  肇事逃逸会严惩

  撒贝宁:唯一遗憾的是,当时录像拍摄的时候,天太黑了而且那条马路上没有路灯。对于这个案件来讲,这段录像会起什么样的作用?

  张柱庭:这是个很重要的录像。首先,它把这一事故的时间锁定了。其次,让我们知道是一个什么形状的车。再有,就是让我们看到他撞击人以后,曾停下来一段时间,就这段时间就可以认定司机是逃逸。所以,这个录像起着直接证据的作用。

  撒贝宁:现在很多路口,都有公安交管部门安装的一些监控设备。如果说出了交通事故后,监控录像将整个案发的情况包括车牌号等都记录得非常清楚,是不是光凭这一个录像就可以给案件下结论了?

  张柱庭:可以的。因为发现这个车辆肇事以后,电子眼可以记录下来,以后可以通过这个录像去查找车的所有权人,继而查找肇事的人。那就完全可以给这个驾驶员定性是逃逸了。

  本案中,证人证言说,当时有一辆红色轿车把人撞完了之后,往南方跑了。这个和当时录像上看到的情景是一样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是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中的这条规定,其立法本意就是要严惩那些不履行救助义务,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完善制度追出逃逸车

  撒贝宁:线索似乎到这儿断掉了,那您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能给警方,一起来努力去找到这个肇事逃逸的车辆?

  张柱庭:我们可以通过痕迹检验获知,是汽车的哪个部位撞击人发生的事故。在各个汽车维修点,凡是有人来维修这个型号的、撞击处是这个部位的车,都要进行监控。比如说一辆车没到报废年限,突然好几年不见了,而且可能又是一辆红色的轿车,那么我们通过这个车辆登记的资料,可以看到车主是谁。所以,车主去修车也好,把辆车卖了也好,再也不开着这辆车上街也好,这辆车肯定跑不了。

  另外,还有检测制度。通过检测,发现车的性能状态。比如这辆车出过事故了,它的性能状态和没有出过事故的完全不同。

  撒贝宁:这一整套制度看来是很严密的,肇事司机躲得了第一个制度,躲不过第二个制度。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要想避免这样的惨祸发生,首先要对自己负责任,更重要的是当你自己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去做了以后,也是对周围人的安全负责。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