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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野蛮拆迁最高将会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4:39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李煦)北京市将为拆迁立法,严厉处罚野蛮拆迁行为。其中,拆迁人没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就擅自拆除其房屋的,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记者16日获悉,15日开始到本月30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将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

  据了解,从2003年8月1日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已经开始施行。但当时的《办法》是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的,并没有正式立法。根据国家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北京此次决定对集体土地的拆迁进行立法。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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