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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路政同车办案,首创交通事故处理,特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4:57 都市快报

  在高速公路上,即使发生一起小交通事故,都有可能会等上一段较长的时间。因为一般要在“现场—施救中心—交警—路政—交警”等环节一一通过,等交警、路政分别处理后才能放行。

  现在这种状况得到了巨大改变,高速交警和路政执法人员同乘一辆巡查车,对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

  宁波公路管理局方面表示:这将为当事人在处理事故中节约至少一半以上的时间。

  据了解,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西坞段目前已经正式实施交警、路政联合巡查制度,加上去年试点的宁海段,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段122公里在省内高速公路中率先实行了交警和路政联合巡查、联合办案新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分别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高速交警、路政两个部门往往是分别巡查、分别办案。一旦发生损坏公路设施的案件,接警的某一部门往往需要通知另一家部门赶到;另外,在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在接受交警方面的调查后,若要被放行,则须先到路政部门拿赔偿文书;然后,当事人再凭交警部门下发的责任认定书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即使一般的小事故,当事人也要在“现场—施救中心—交警—路政—交警”绕上一大圈。

  而一旦实施交警、路政两家执法部门的人员,随带法律文书,乘同一辆巡查车办案后,对于一般事故将实行快速处理,即:路政部门现场勘查核定损失,当事人当场向路政部门赔偿,收取法律文书;同时,交警部门现场开具责任认定法律文书。一切处理完毕后,当事人即可迅速离开。这样下来,时间就节约了不少。

  (通讯员郑伟记者杨锡超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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