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就当前化肥生产供销发出紧急通知 鼓励直销严禁哄抬价格(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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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0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化肥生产、保证市场供给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保证对化肥生产企业的电、气、煤等供应。各化肥生产企业要开足马力,在4、5、6月满负荷生产,增加化肥产量。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企业储备的化肥要及时开仓销售,增加市场投放量,保证我省农业生产用肥。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为春耕生产做好充足的准备。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化肥价格政策,全省尿素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中准价每吨为1500元,允许上浮10%,即每吨最高不超过1650元,下浮不限。碳铵价格授权各市(州)政府参照尿素价格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对尿素批发零售价格,我省实行差率管理,尿素出厂价到零售价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超过7%。其中,第一道环节(编者注:指从生产厂家到第一个经营者)原则上不超过1%,最高不超过1.5%。综合经营差率均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对化肥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不执行国家政策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化肥价格监测的专报工作。从4月1日起实行日报制,发现化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上报。化肥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时,省政府将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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