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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部海域使用管理办法4月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39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 实习生崔宁宁)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辽宁首部《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如何使用和管理辽宁的海域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海域使用明确了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负责进行批准。《办法》说,围海3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用海3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县人民政府批
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围海3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3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填海5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围海6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500公顷以上7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办法》说,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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