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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台商被害案主犯一审判处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45 现代快报

  快报苏州电(记者 王彪) 昨天下午,昆山台商被害案(快报曾做报道)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科死刑,判处被告人祖启利死缓,判处被告人陈俭有期徒刑7年。

  下午3时许,审判长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科、祖启利、陈俭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告人张科、祖启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被告人祖启利有自首情节,可从宽处理。据此,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祖启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俭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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