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台商被害案主犯一审判处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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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45 现代快报 | ||||||||
快报苏州电(记者 王彪) 昨天下午,昆山台商被害案(快报曾做报道)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科死刑,判处被告人祖启利死缓,判处被告人陈俭有期徒刑7年。 下午3时许,审判长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科、祖启利、陈俭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告人张科、祖启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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