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巨贪” 毕玉玺一审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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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7:51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16日上午9时,北京市一中院对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就检察机关对毕玉玺指控的两项罪名全部予以认定,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及丰田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其中毕玉玺索贿人民币15.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