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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潜逃4年最终选择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3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刘芳芳 通讯员 旷才琼)云阳县宝坪镇村民张勇兵,借他人摩托不成,一气之下,他伙同朋友手持凶器将车主刺死。作案潜逃4年后,张最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判处张勇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0万余元。

  2000年7月18日19时许,张勇兵在云阳县宝坪镇双坝粮店附近见一辆摩托车,即上前准
备发动,被车主向贵云(本案被害人)制止而发生抓扯,张随即从一商店拿出一把菜刀欲砍向贵云,被人制止未果。

  当日20时许,张勇兵又伙同向某、贺某(在逃)分别持杀猪刀、匕首、铁棒到双坝粮店门前街上,追砍向贵云等人,向贵云胸前被刺一刀后躲进粮店,关上铁条门并堵在门口,张勇兵在门外从铁条缝中又刺了向几刀,随后逃离现场,第二天,向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勇兵作案潜逃后,四处躲藏。最后他选择了投案自首。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勇兵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但他作案潜逃外地4年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便作出上述判决。判处张勇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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