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乐迪歌城播放MTV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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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35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力)去年底,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东唱片)将重庆乐迪熊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据正东唱片称,乐迪熊公司经营的好乐迪歌城,将其拥有著作权的3首MTV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正东唱片认为侵犯了其放映权,遂向法院提出每首歌赔偿5万的请求。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起因歌城放歌惹官司
2004年7月15日,正东唱片的工作人员发现重庆乐迪熊音乐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好乐迪歌城,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3首MTV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侵犯了其作品的放映权。这3首歌,分别是正东唱片的签约歌手陈慧琳、冯德伦演唱的《北极雪》、《心太软》、《真感觉》。此后,正东唱片的工作人员和公证员一起到好乐迪歌城进行了取证。并于2004年12月17日将乐迪熊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乐迪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放映权的行为,并提出每首歌赔偿5万元。 庭审原告被告激辩放映权 昨天,在法庭上,原告律师认为,MTV应该享有放映权。原告律师称,在香港地区,正东公司一次性许可使用期1~3个月,每首歌曲收费5万至50万元港币。因此要求被告乐迪熊公司每首歌赔偿5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涉案MTV属于录像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录像制品并不享有“放映权”,原告正东公司关于“放映权”的诉讼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即使涉案MTV属于合法出版物,即使原告是涉案MTV的合法权利主体,其所享有的权利中并没有“放映权”。 法院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回顾以往唱片公司撤诉居多 据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关于歌城播放MTV被唱片公司告上法庭的,重庆市法院近年来已经受理过多起,但往往都在开庭前,双方私下进行了协商,最终是唱片公司撤诉的居多,但在去年6月,一家香港唱片公司却跟重庆钱柜歌城较了真,最终“钱柜”被法院判决赔偿该唱片公司2.1万元。 据了解,以前一些被告的歌城,在唱片公司撤回起诉后,往往以类似交年费的方式向唱片公司缴纳低额的放映费。 新闻链接 钱柜歌城播放3首歌 赔了唱片公司2.1万 一家香港唱片公司为了3首歌,和重庆钱柜歌城较了真,并为此打起了官司。2004年6月13日,重庆市一中院判决钱柜歌城赔偿该公司2.1万元。 2003年6月19日,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发现钱柜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在其歌城播放了3首该公司发行的歌曲:黎明的《酸》、《全日爱》和《THAT’SLIFE》,歌城在播放之前没有经过唱片公司同意。同时,歌城是以营利为目的,用卡拉OK形式向公众放映。 当天,新力唱片公司委托市公证处公证员前往钱柜歌城对此进行公证,并取得了公证书。新力唱片公司据此指控歌城侵权,要求歌城按照一首歌赔偿10万元的标准,包括其他费用共赔偿35万元人民币。 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新力唱片公司享有这3首歌的MV卡拉OK作品著作权,钱柜歌城没经过新力唱片公司许可就擅自放映,侵犯了该公司对3首歌曲享有的放映权等财产权利,给该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等规定,遂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新力唱片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费用共计2.1万元。宗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