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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53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田玲翠郑蔚报道

      本报讯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最新审议通过、并经韩正市长签署发布的第二项政府法规是《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该办法使“水中熊猫”——中华鲟有了“护身符”,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

      中华鲟是我国独有的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距今已有1.5亿年的历史,有“活化石”和“水中熊猫”之称,被列为我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位于长江口崇明东滩附近水域,是中华鲟幼鱼惟一的天然栖息地及中华鲟成鱼洄游的必经通道,被人称为中华鲟的“幼儿园”和“待产房”。2002年经市政府批复同意,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被列为市级保护区。

      《管理办法》既明确了保护区责任、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又体现了对中华鲟的特殊保护要求。近年来保护区范围内出现的排污、爆破、钻探、挖泥、开垦以及滥捕水生动植物,给中华鲟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的现象,《办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六类行为,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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