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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为集体土地拆迁立法 野蛮拆迁可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55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北京市将为拆迁立法,严厉处罚野蛮拆迁行为。其中,拆迁人没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就擅自拆除其房屋的,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

      记者16日获悉,15日开始到本月30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将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

      《条例(草案)》还规定,征地拆迁房屋的,用地单位应当将拆迁实施方案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公示
的期限不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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