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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何以成了“烫手的山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的维修基金却“未动用过一分钱”,如此低级幼稚的失误是谁的尴尬?这里面有没有责任心不到位的问题?有没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懈怠心态?

  “我会一直盯着这事,直到有关部门就这笔从百姓兜里掏出的钱如何使用等,制定出个详细有效的落实办法”———全国政协委员李晓林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说的“这事”,是
指北京市居民6年来交纳住房维修基金不少于数十亿元,至今没有一个商品房项目获准使用该基金用于物业的维修这件事(据日前《北京青年报》报道)。

  一方面,是已过了保修期的一些小区房屋纷纷出现急需修补的“伤口”,它们正在“嗷嗷待哺”地等待这笔维修基金;另一方面,尽管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事关千万业主的切身利益,但苦于缺乏详细的政策法规指导其使用,北京市数十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目前还未曾动用过一分钱”,市建委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甚至将其视为“烫手的山芋”。

  其实,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了“住房维修基金账目要对业主公开”的建议,但事情似乎并没得到应有的重视。另据报道,维修基金管理规范的缺失不只发生在北京,全国已出现多起挪用甚至侵吞专项维修资金的案例。2004年广东省消协公布,物业维修基金被挪用已成为购房者投诉的热点之一。

  显而易见的是,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的失范甚至“真空”状态,不仅可能埋下被人挪用、贪污的隐患,而且,百姓从自己兜里掏出的钱被扣着不许动用修自己的房子,也可能引发诉讼之争。不能不说,这是值得警惕的。

  不仅如此,这个“烫手的山芋”更折射出有关方面的尴尬。百姓自己的钱,有关部门不过行使代管职能,如今再要出来可就难了———这多少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服务型政府”仍缺乏真正的理解。再者,一个成熟的政府,其政策的制定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要未雨绸缪。近期《瞭望》报道说,在某些地方,之所以一起简单的纠纷最终演变为规模较大的冲突,这与当地政府一些部门工作滞后、事前疏于调查研究、苗头出现时又简单粗暴地“救火”、“堵漏洞”甚至掩盖有着较大关系。

  按北京市相关规定,“购商品房时,业主需交纳总房价2%的公共维修基金,公房售后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的比例划拨,而购房职工按购房当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规定不可谓不具体,按通常理解,当初规定要收这笔公共维修基金的部门至少应该明白,这笔钱收上来之后,应该有个具体的支付渠道及方式。而当很多小区进入入住5年后的中修期,“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的维修基金却“未动用过一分钱”,如此低级幼稚的失误是谁的尴尬?这里面有没有责任心不到位的问题?有没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懈怠心态?

  或许,在一些人看来,“钱收上来就是我的,我说了算。”若果真如此,问题则更严重了。无疑,持这种心态者是淡忘了为百姓服务的职责,不自觉地将自己摆到支配者的位置。而我们必须强调,住房维修基金是“从百姓兜里掏出的钱”,它最终必须用于业主住房的维修上。

  有关专家建议,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下,政府对这笔基金应有必要的监管。春节过后,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将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但愿这回别让我们等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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