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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现行生育政策不变 居民五种情形可生二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55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把允许生育二胎的权力下放给各省、区,让不让生二胎由各省、区自己定。那么,广西是否会放松生育政策?昨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的曾处长。曾处长表示,广西将继续维持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变,夫妻能否生育二胎,还得看条件是否符合现行的生育政策。

  据曾处长介绍,报道中所说的国家把允许生二胎的权力下放,能否生二胎由各省、
区自己定。其实,这在我国的有关法规中早已有明确的规定,并不是新鲜事。按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而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允许生二胎的政策也略有不同。《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了5种条件下的城镇居民允许生育二胎。即:子女有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符合这些条件的夫妻均允许生二胎。(记者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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