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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 师范就业不受限 就业率低不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0:11 生活报

  本报讯全面放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范围限制、连续3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将减招或停招、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无特殊原因不予调整就业去向。15日,记者从我省教育部门获悉,促进2005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我省正式出台一系列相关新政策。

  据了解,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338万人,我省大中专毕业生近15万人,比2004年增加近3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8883人,本科毕业生61266人,专科毕业生42578人,中专、中
师毕业生35000人。2004年毕业的大学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人数约有2万人。目前,预计待就业的大学生人数仍将继续增加,就业工作比较严峻。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全面放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范围限制。师范类毕业生将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享受同样的就业政策,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就业。对于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将派回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同时,我省将取消职业教育师资毕业生就业范围限制。职业教育师资毕业生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就业。

  针对部分毕业生在就业时有等、靠的现象,促进他们尽早就业,我省提出对于在校保留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在两年内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接收函。为保证边远地区、特殊行业对人才的需要,定向、边境保送、委托培养、在职培养毕业生和师资定向保送生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目前一些已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仍有对就业单位不诚信、任意跳槽的现象发生,我省要求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省教育厅给予办理就业手续;超过三年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落实具体工作单位,见习期满一年的毕业生,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调整就业去向。本人坚持调整就业去向的,可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从2005年开始,我省将首次定期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等学校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对上年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将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对连续2年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将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3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将减少招生或者停止招生。全省联合评估将在2005年底前进行。

  我省还将全面推行技术技能职业的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制度,并将逐步在全省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用的用人制度。各高校将优先推荐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证书的毕业生就业,并将获得该证书的名称在就业报到证备注栏中注明。

  我省教育部门强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目前我国现阶段惟一合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和办理落户的有效证明,毕业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撕毁;如有丢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和毕业学校开具证明,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省教育厅核实后予以补发。此外,凡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必须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签署意见。(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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