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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公用事业全面推行公开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0:2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实习生邱晓梅

  本报讯今年5月起,我省的水、电、气、公交、通信、邮政等公用事业的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价格制定和调整等内容,将全面公开。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已发出相关《意见》。

  《意见》规定,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和结果;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公共政策和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意见指出,公用事业单位对内公开的内容,包括公用事业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也要对内公开。

  公用事业办事对外公开的形式可采取设置召开听证会、质询会和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印制服务指南、设立服务咨询和监督台等多种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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