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将用四色进行预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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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13 南方日报 | ||||||||
南方网讯 海啸、非典、火灾……在这些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人们一时间也许手足无措。但是,通过完整的预警反应体系,我们可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记者昨日(3月16日)获悉,深圳今起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今后,市民可以根据蓝黄橙红四种颜色了解突发事件情况,政府也可通过快速的应对体系有效处置危机。
事故预警 蓝黄橙红预告不同事态 《预案》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事故报告 突发事件须30分钟内报告 《预案》规定,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事故应对 12行动组紧急出动协调 根据《预案》,应急体系以防为主,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组织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将在年度预算中按照本级支出额的1%—3%安排预备费,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预案》规定,处置和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是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市民防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深圳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等组成专业应急机构是具体指挥机构;《预案》还要求居委会、社区管理站和社区综治办负责警情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分管市领导要到现场,并同相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为提高效率,还将成立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治安救助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宣传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环境处理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具体由应急指挥中心、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宣传部、贸工局、交通局、环保局、民政局等12局负责。
事故反馈 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 《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区政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要赶赴现场展开处置工作;对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相应单位要在30分钟内作出分析并通知相关单位。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现场在特区内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事发现场在特区外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另外,《预案》指出,应急结束后,调查评估组要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