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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限定最高时速50% 成为被“吊证”第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19 温州都市报

  限速70公里/小时,他竟然开出114公里/小时如此“超”人,且尝最严厉罚单苍南郑某昨成我市第一例因超速行驶被吊证者2005年03月17日

  本报讯 昨天下午,苍南县驾驶员郑某因超速行驶50%以上被吊销驾驶证,因此成为我市超速行驶被“吊证”的“第一人”。

  今年2月28日,苍南县驾驶员郑某租借一辆小型汽车从安徽驶往苍南,途经330国道江南地段时,市交巡警支队一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检测出该车时速为114公里(该段限速70公里/小时),超过限定最高时速50%以上。执勤民警立即通知前方的外春运服务站民警对该车进行拦截,民警在车辆必经之路上守候了1个多小时将郑某截获。

  据郑某交代,当时他意识到超速行驶已被发现,为躲避处罚,便将车停在江南和外地段之间。1个小时过后,他认为民警已经下班,便驾车继续前行,结果被当场查获。为逃避处罚,郑某向民警出示了假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不料被民警当场识破,民警依法暂扣了该车。几日后,郑某拿着真驾驶证到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鉴于郑某严重超速行驶和持假证蒙骗民警的情节,市交巡警部门依法对郑某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对郑某出示伪造驾驶证的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汤龙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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