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事故死亡矿工最少赔偿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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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30 CCTV《第一时间》 | ||||||||
最近一段时间矿难频发。昨天就有两条相关的消息,一是黑龙江七台河矿难被确定为严重的责任事故,另外一个是山 西交城煤矿瓦斯事故抢险已经结束,这起事故造成28人死亡,也是一起非法组织生产引起的事故。有人说,之所以煤矿老是 出事,是因为矿主宁愿出了事赔钱,也不愿投资加强安全,因为赔偿的标准很低。昨天,河北省就提高了矿难的赔偿标准,明 确地规定,在矿难当中,如果有工人死了,每个人的赔偿不得低于20万元。
河北省的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提取安全费,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方面,规定年生产 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提取200万元,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矿井,每万吨提取100万元;并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 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据了解,仅在2004年,我国 就发生各种煤矿事故2000多起,死亡人数超过了4500人。 煤矿编后 矿难猛于虎,如果真能增加矿主的事故成本,相信他们也会想办法减少矿难的发生,希望这样的政策能在全国范围内 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