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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拆迁实行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38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从3月16日开始,沈阳市建委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实施房屋 建筑拆除作业备案管理。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到各区、县(市)主管部门报送拆迁范围图纸、拆除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以及停止供水气电等市政配套设施等手续申请备案,项目所在地的各区建 设主管部门,将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不予以备案。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允许从事拆除作业。对没有办理拆除备案手续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拆除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

  拆除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并配备洒水设施,在拆除前要对拆除部位洒水降尘,对拆除粉尘较大的建筑物,要边 拆边洒水。运输车辆驶出作业现场,要冲洗车轮并要封闭运输。拆除高处房屋的垃圾,要求采取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装袋运输, 不能随意抛掷。(龚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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