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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起诉案追踪 辽足:我们也是受害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46 东北新闻网

  由于拖欠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冠名费和两万元广告费用,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和嘉华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一齐被告上了法庭。对此,辽足俱乐部执行董事张曙光已经表态,辽足其实也是“三角债”的受害者。

  原告北京三元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4月3日其与辽足俱乐部签署了独家冠名辽足俱乐部球队的合作合同,随后三元公司向辽足俱乐部支付了600万元冠名费。但是同年7月3日
,由于被告单方面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于是双方又签订了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在2003年12月15日之前辽足俱乐部退还三元公司600万元冠名费。但是至今辽足俱乐部尚欠三元公司200万元冠名费和两万元广告费没有退还。三元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辽足俱乐部返还202万元,被告北京嘉华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官司一事,辽足俱乐部执行董事张曙光表示:“我们确实欠人家200万,但我希望通过这件事提醒一下中誉公司,他们欠我们辽足的钱最好也用同样的态度来予以解决。”(沈阳晚报)[责任编辑: 赵鑫明](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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