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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内还书为何还要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3:43 海峡网-厦门晚报

  图书馆提醒:应核对电脑借还记录无误后方可离开

  本报讯 (记者 宁炜实习生胡志凡)昨天下午,读者陈先生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他在市图书馆借书,期限内已还,电脑记录竟然超期,事情弄清楚后还要交罚款。

  陈先生说,上周日他托朋友还书,图书馆称其还有一本书超期未还。14日,他到图书
馆将那本“未还”的书从书库中找出,该书并未超期,可是电脑录入显示已超期,必须交罚款。陈先生感到不快:这本书还好没被别人借走,不然真的说不清楚了。

  昨天下午,记者到厦门市图书馆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说,书本的超期除读者自身原因外,还有另外两种特殊情况:一、读者还书时未等工作人员操作完成,比方说工作人员未输入完前一位读者所还的书本,读者就将书搁置在电脑旁,直接进入书库;二、读者直接将书带入书库。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因电脑没有记录导致书本超期。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双休日读者较多,图书馆也增加了人手,但还是经常忙不过来。其实也就是几分钟,不少读者不愿意等待,就把要还的书摆在台上。市图书馆在《读者守则》中有详细说明:读者借还图书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离柜后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读者自负。

  陈先生的情况正好属于第一种。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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