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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改委规定化肥价格差率不超过7%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3:51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17日电 针对当前化肥供应紧张及农资价格持续上涨问题,青海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文件,规定全省化肥价格差率不得超过7%,以确保春耕生产。

  青海省供销社副主任王成说,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证春耕用肥,青海省政府有关部门给省供销社农资公司解决了5000万元贴息贷款,并实行化肥价格差率控制政策,其中二
铵价格因政府贴息0.75%,农资部门让利0.75%,这两项合计给农民让利1.5%,实际执行差率控制在5.5%以内。

  据介绍,青海省目前共购进各类大化肥7.8万吨,但农民反映化肥价格涨得太快,这将造成青海省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无力购买化肥,春耕备耕形势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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